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
危害品装卸审批
服务窗口
2
楼
41
号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申请人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审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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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