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变更)
服务窗口
2
楼
41
号
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一份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复印件一份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复印件一份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复印件一份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件)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复印件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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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受理业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现场核查:对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4、发放许可证:对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
设立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