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服务窗口
3
楼
24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临时救助制度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救助对象为本地户籍和困难发生在本地且持有本地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家庭或个人。因疫情或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
救助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拨打电话
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所需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①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居住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乡镇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②审核确认。乡镇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类型和程度确定救助标准。
③资金发放。按照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对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事项,由乡镇(街道)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困难程度较大的,由县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对经过临时救助后,生活条件仍未好转,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标准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生活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超过两次。对遭遇特别重大生活困难的,县级民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云谷未来城)3楼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