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
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服务窗口
2 42
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窗口
所需材料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申请表
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方案材料
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其在所属森林或林地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森林火灾安全防范方案及措施等材料
活动地点地形图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审核:现场勘察并审查申报材料,论证评估,提出拟办意见
4、办结:审批文件交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设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林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