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
的活动审批
服务窗口
2
楼
42
号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个人、法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防火期入山许可实施目的和方案
防火期入山意外情况预案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林业局窗口接受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防火办进行审查
4、审批:林业局审核批准
5、送达
设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后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林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