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运输证核发
服务窗口
2 42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窗口
所需材料
木材检疫证
木材生产单位和个人自伐的木材,持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需二次运输的,凭原起运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原证在换发时由发证机关留存备查
从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购买的半成品,持套印《税务局机关发票监制》的交易发票
从木材交易市场购买的原木、原条、锯材和竹原材,持木材交易发票,其他类别木材持木材交易发票
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木材运输申请表到为民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窗口人员受理
2、审核: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现场勘验:县林业局林政股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
4、办结:窗口人员办理许可证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林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