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
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服务窗口
2
楼
42
号
办结时限
14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个人、法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使用林地申请表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项目批准文件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号))上网材料不含附图,请勿上传附图和坐标点
项目所在地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需要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
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收费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6〕10号)规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六条:“(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林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