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服务窗口
2 42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窗口
所需材料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调入地的检疫要求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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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县为民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请后,材料审查(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八条,进行审查);现场检疫(除按规定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外,均需经过现场检疫。书面告知申请人。森检机构林业植物检疫员在15天内完成检疫程序:查验产地检疫记录,或查阅检疫对象普查档案记录,或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或对货物进行除害处理
4、决定:经检疫无应检有害生物的,给予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送达: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设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林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