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服务窗口
2
楼
42
号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法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有关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的材料
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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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窗口人员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2、现场勘验:县林业局森林资源和政策法规管理股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3、审核:县林业局森林资源和政策法规管理股负责人审核并作出决定
4、办结: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并通知申请领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林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