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服务窗口
2
楼
42
号
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个人、法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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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县为民服务中心接受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和政策法规管理股进行审查审批
4、办结: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并通知申请领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林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