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服务窗口
2
楼
42
号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个人、法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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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卢氏县行政服务中心接受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进行审查;
4、审批:县林业局审核批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2号林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