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范围备案
服务窗口
3 35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企业法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所需材料
各类设施、设备 清单
拟聘用人员名册、 职称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营业执照
教学车辆购置证 明(申请从事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 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身份证件
教学车辆技术条 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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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如下

设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9 号)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第六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第二款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第三款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第四款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