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变更业户基本信息
服务窗口
3 35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非法人企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所需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变更申请材料
城市人民政府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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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如下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 第 412 号, 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112 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 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6 号)第 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 并在 10 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