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范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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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企业法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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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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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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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如下
设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9 号)第三十九条 第 一款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1 号)第六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第三款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第四款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