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服务窗口
3 35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非法人企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重型货车、半挂 牵引车还应提供 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的证明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9cm× 6. 2cm 车辆 45 度角的 统一式样的照片。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查看样表
流程图如下

设立依据

货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 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