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服务窗口
3
楼
35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非法人企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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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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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道路运输证换证、 补发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道路运输证登报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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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如下
设立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 发、补发。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 3 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 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 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1个月。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