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转籍、过户、报废
服务窗口
3
楼
35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非法人企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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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
客运班线许可证明或旅游客车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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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如下
设立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第二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长度在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注明客运班线和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等信息。
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运便字[2014]181 号)第六章第二节第三项(三)客运车辆转 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求将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 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