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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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非法人企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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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所需材料
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补、换发后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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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如下

设立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第二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 ,注明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长度在800 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注明客运班线和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等信息。
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三节《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 3 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 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 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 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 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 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