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满延续道路客运包车经营
服务窗口
3
楼
35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企业法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行性报告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河南省道路定线非定线旅游客运班线区域经营申请表
关于开行 xx 至 xx 客运班线意向书
河南省道路定线非定线旅游客运班线区域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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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如下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第十条:申请 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 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 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 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 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