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报停
服务窗口
3
楼
35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非法人企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车辆报停申请表
查看样表
流程图如下
设立依据
一、客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第十条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 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二、货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 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5号交通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