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服务窗口
2
楼
43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一、办理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注销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终止;2.许可证到期。
三、办理变更应符合以下条件: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
四、办理延续应符合以下条件: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
五、办理补办应符合以下条件:
许可证遗失或毁损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3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注销申请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河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变更行政许可申请表
营业执照
河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延续行政许可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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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设立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3号教体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