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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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举办和设立健身气功活动审批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站点变更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健身气功站点登记信息内容(如活动地点 负责人 辅导员等)有变化,随年检同表确认登记。
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应符合以下条件:
健身气功站点活动正常,站点情况无变化。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3号窗口
所需材料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申请书
健身气功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健身气功站点年检(变更)情况登记表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健身气功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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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由于健身气功站点均在基层,实践中行使审批权均为县级或直辖市的区、县级体育部门。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 号)明确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的权限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2楼43号教体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