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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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3号窗口
所需材料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毕业证书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温馨提示 1、教师资格面试收费:非师范类:面试:260/人;
2、教师资格证可代领,代领时提供办证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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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2楼43号教体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