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服务窗口
3
楼
45
号
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婚姻登记室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男女双方近期合影照片2寸3张 (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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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本人亲在到婚姻登记处,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去亲自到婚姻登记现场的,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办理离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必须和实际婚姻同步。(户口簿婚姻状况为:已婚状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身份证、户口本上面个人信息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请到户口所在地出具变更证明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3楼45号婚姻登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