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服务窗口
3
楼
12
号
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各派出所户籍室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交居民户口本)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无需提交相片。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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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省辖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或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