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居住证
服务窗口
3 12
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12号窗口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无需提交相片。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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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受理——符合条件——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制作——完成发放

设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