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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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即办件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户籍不限)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图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团国学生)、化辉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针团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人群在法定劳动年龄肉,说实守信,有创业望和具备创业条件,进行白主创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微型企业都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办理条件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1.第三人担保:财政全供人员,上挂单位人员可以担保
2.存单抵押:非申请人夫妻双方提供的定期存单
3.房产抵押:符合抵押条件的县城区域内房产
4.创业示范户在10万元额度内免担保
5.扭保机构认可的其它反担保方式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3号窗口
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款财政贴息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财政贴息贷款累计超过3次的,可申请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个人贷款自付利息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
所需材料
申请人:
1.《贷前调查表》
2.《卢氏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3.《申请贷款承诺书》
4.身份材料(如: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残疾证、刑满释放证明、退乡创业承诺书等)
5.《营业执照》副本或粗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烟状况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若未婚,需提供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
反担保相关材料(以下任选一种):

第三人担保提供的材料:
1.填写《反担保人详细信息表》
2.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保人1寸照片2张

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
1.房产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贷前调查表》
2.填写《卢氏县创业担保贷教申请表》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各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及合伙人符合政策找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贷前调查表》
2.填写《卢氏县创业担保贷教申请表》
3.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贷前调查表》
2.填写《卢氏县创业担保贷教申请表》
3.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
4.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及复印件
7.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8.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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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个人自愿申请
法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为民服务大厅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调查审批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开展实地调查和评审贷款金额;
3.公示评审结果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对贷款拟发放对象、创业项目、贷款金额等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4.签订合同放款
经办银行与法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
1.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男女均不超过60岁。
2.在大型商场的商户。申请贷款应提供营业执照,如无营业执照请提供与商场签订的租赁承包协议。
3.法人夫妻双方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它贷款。
4.法人及反担保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未退休且年龄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
5.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6.贷款申请由法人本人提交(需现场拍照确认)。
7.政策不准贷款的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网吧、氧吧、桑拿、按摩、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房屋中介、工程类等国家限制性行业。
8.凡经医保中心、养老中心、财政部门、编办、人社局工资股等查询到有工作信息的申请人和临时工、45、55人员,一律不准享受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若隐瞒个人身份,有工作单位贷款,则属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担保中心或其它单位有权依法追回,性质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理。
9.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所留手机号必须是借款人号码,不能留他人号码,否则按骗取国家资金处理,上黑名单,移交司法机关,不予办理。
10.申请贷款可能被驳回或降低额度的情况:
(1)法人夫妻双方、反担保人存在银行不良征信记录和创业担保贷款不良记录的;
(2)法人隐瞒经营事实,故意弄虚作假的。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三人社〔2022〕20号)等。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3楼3号担保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