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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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古树名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迁移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需要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所需材料
1、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1)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含监督电话:12319
(2)迁移古树名木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
3、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1)出具的材料与申请事项有直接相关性。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
(2)出具以下材料之一: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③县政府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和设计图
4、园林绿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移植方案及养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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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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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