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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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1.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2.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3.环保和节能要求;
4.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墙体设置的,其设置高度不超过建筑物顶部;   
2.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设置;   
3.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控区内设置;   
4.开闭时间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所需材料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2、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3、广告设置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4、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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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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