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服务窗口
3 33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1.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请
2.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3.申报资料齐全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查看样表
办理流程图

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文件下载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