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到期复查换证
服务窗口
3
楼
33
号
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无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3、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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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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