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服务窗口
3 33
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1.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测报告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7、职称证书(复印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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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文件下载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