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服务窗口
3 33
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8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3、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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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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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