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服务窗口
3
楼
33
号
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条件
办公时间
咨询办理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申请表
2、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3、建筑垃圾排放工程预算书
4、新建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工程的工程图纸
5、建筑垃圾排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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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33号窗口
文件下载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