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服务窗口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全县采矿权人(只限县级发证)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送审时,采矿权人应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申请登记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文本及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件包括:编制单位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属地审查意见;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建设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项目区范围拐点坐标;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义务承诺书及公众参与的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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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持申请材料到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申报,初步审理符合申报要求告知申请人受理,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方案评审,专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后主办单位审查审批表并予以公告,公告后申请人到生态修复股领取审批结果。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 十一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第十一 条(国土资源部令第 56)第六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 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 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河南省地 质环境保护条例》。
办理地点
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