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
服务窗口
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结时限
1
天
办理费用
住宅
80
元/件
非住宅
550
元/件
办理条件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居民社保卡丢失、损坏的,可补办社保卡;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拨打电话
所需材料
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
赠与合同、受遗赠协议
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
非公继承的需要提交权利人关系证明和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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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 2号)规定,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做出书面承诺后,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