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核验
服务窗口
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股
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自然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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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办结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 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 得组织竣工验收。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办法》(2010 年 7 月 30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 年 7 月 30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4 号 公布 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 55 条: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 件和许可内容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 规划核实合格手续。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 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 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 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 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 收资料。
办理地点
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