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
服务窗口
3
楼
42-44
办结时限
即办件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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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温馨提示
注销异议登记免收登记费,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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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3楼42-44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