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
服务窗口
3 42-44
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权利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所需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温馨提示 注销异议登记免收登记费,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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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3楼42-44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