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
服务窗口
3 42-44
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的权利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所需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温馨提示 依职权更正登记免收登记费,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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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3楼42-44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