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
服务窗口
3 42-44
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服务对象 办理时间 咨询办理
条件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
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
现场咨询:为民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所需材料
1、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2、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1、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继承、受遗赠的,按照本规范规定提交材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明
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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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办理地点
为民服务中心3楼42-44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